2023年六安市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pg电子麻将胡了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3-06-30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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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2023年《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3〕1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申请、审核审批、药费补助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 按年发放 | 0564-3370082 | ||||||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六安市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六市残联〔2019〕20号) |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已经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对残疾人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 不低于3000元/人/年 | 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残联审定-县级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县级残联原则上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当年项目实施。 | 0564-3379426 | 1.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累计对残疾人个人创业扶持不超过2次2.项目补贴不区分城镇和农村残疾人。 | |||||
六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国家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文件 | 持证下肢残疾人 | 每年260元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前往县区残联申请办理。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 | 下半年发放 | 0564-3379426 | ||||||
六安市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21〕710号) 3.六安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六安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六教助〔2019〕13号) |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充分运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于系统中比对并符合资助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无需认定即享受相应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后、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4-3379035 | ||||
六安市教育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 |
到人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者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4-3341690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加强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0〕273号)要求,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 | |||
六安市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到人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我市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者社保卡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4-3341690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 〔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 ||||
六安市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 | 1.《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 财教〔2011〕410号 ) 2.《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10号 )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357号) |
到人 (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各县(区)自行确定。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资助标准不低于800元/人·年。 | 新生入园后,幼儿家庭申报、幼儿园核查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4-3341690 | |||||
六安市林业局 |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 | 延长期每亩补助500元,自2021年起,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亩。 | 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4-3378581 | ||||||
六安市林业局 | 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 | 签订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的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每亩16元 | 各县根据辖区内天然商品林协议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4-3378632 | ||||||
六安市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008号) |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的补偿 | 每亩16元 | 2023年省级每亩18元,对国家级每亩提标2元 | 各县根据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面积逐级申报资金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4-3378632 | |||||
六安市林业局 | 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 |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20〕23号) | 符合补助条件的护林员 | 根据国家拨付的资金总额和我省选聘落实的生态护林员总人数,2020年人均不超过8000元 | 在乡村考核合格基础上,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省按年拨付资金,各地结合实际分批发放 | 0564-3378632 | ||||||
六安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2〕85号 ) |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就高不就低。 |
城市特困1184元/人/月,农村特困896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79224 | |||||
六安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省政府令268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2〕85号 )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 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低保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每年6月底前,各市应确定本年度低保标准,从当年7月开始实施。 | 城市低保706元/人/月,农村低保689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79224 | |||||
六安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7号)、《六安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六政办秘〔2022〕78号) |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 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视子女就读中小学、中高职、高等教育情况,结合教育费用按类别给予比例或定额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困难群众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情况特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最高可以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临时救助金。可采取实物救助或资金救助的方式。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实物救助或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现金发放 | 及时发放 | 0564-3379224 | |||||
六安市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厅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666号)、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安市民政局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六安调查队关于进步皖善六安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六发改价监〔2022〕8号) |
涉及民政部门的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各市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 | 根据我市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我市及时测算、审批,足额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及时发放 | 0564-3379224;0564-3379229 | |||||
六安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号);3、六安市《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六民务(2023)1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79229 | |||||
六安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2、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308号);3、六安市《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六民务(2023)1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80元/人/月 | 8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79229 | |||||
六安市民政局 | 农村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20)1号);2、《六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六民务(2021)5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00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6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确认、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79229 | |||||
六安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责任清单》《六安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 | 我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县、区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申请 、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发放补贴。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银行账户 | 按月发放 | 0564-3379230 | |||||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财政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64-3379263、3378182 | ||||||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财政局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农〔2022〕287号) | 实际种粮农民 | 各县区根据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综合确定标准,原则上县域内标准统一。 | 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 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县级“一卡通”打卡发放;对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 | 根据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 0564-3379263、3378182 | ||||||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20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64-3379803 | ||||||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720元/头 | 240元/头 | 240元/头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4-5158114 | ||||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0564-5158114 | |||||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六人社发〔2020〕4号)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满15周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障待遇的 | 每人每月98元 | 每人每月130元 | 每人每月145元 | 参保人员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到户籍所在村委会、乡镇事务所或县社保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通过线上服务渠道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76189 | ||||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六人社发〔2020〕4号)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40-200元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40-200元 | 计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 按年度补贴 | 0564-3376189 | |||||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6号) |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 1.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印发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和省人社厅《关于发布全省首批皖厨培育项目名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68号)的规定执行,人均500-2400元。 2.生活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提供相关证明,根据实际到课天数,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
1.培训补贴在省级目录的,按省厅文件执行,不在省级目录内的,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新增人工智能等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和完善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通知》(皖人社秘[2020]58号)的规定执行。 2.生活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数,根据实际到课天数,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
开班申请,受理审核,过程管理,考核鉴定,申领补贴,打卡发放。 | 通过个人社保卡发放(按规定领取培训券的学员用培训券抵缴培训费) | 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 | 0564-3376028 | |||||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补贴 | 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86号) | 就读技工院校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和新招收的脱贫家庭子女。 | 给予家庭3000元/学年的补助 | 给予家庭3000元/学年的补助 | 学生申请,学校公示,市乡村振兴局审核,打卡发放。 | 通过家庭个人社保卡发放 | 每年11月份 | 0564-3376028 | |||||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16270 | 因战一级 | 116270 | 因战一级 | 1162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50053 | |
因公一级 | 111560 | 因公一级 | 111560 | 因公一级 | 111560 | |||||||||
因病一级 | 106900 | 因病一级 | 106900 | 因病一级 | 106900 | |||||||||
因战二级 | 105220 | 因战二级 | 105220 | 因战二级 | 105220 | |||||||||
因公二级 | 98770 | 因公二级 | 98770 | 因公二级 | 98770 | |||||||||
因病二级 | 94190 | 因病二级 | 94190 | 因病二级 | 94190 | |||||||||
因战三级 | 92320 | 因战三级 | 92320 | 因战三级 | 92320 | |||||||||
因公三级 | 85970 | 因公三级 | 85970 | 因公三级 | 85970 | |||||||||
因病三级 | 79770 | 因病三级 | 79770 | 因病三级 | 79770 | |||||||||
因战四级 | 75670 | 因战四级 | 75670 | 因战四级 | 75670 | |||||||||
因公四级 | 67680 | 因公四级 | 67680 | 因公四级 | 67680 | |||||||||
因病四级 | 61620 | 因病四级 | 61620 | 因病四级 | 61620 | |||||||||
因战五级 | 59100 | 因战五级 | 59100 | 因战五级 | 59100 | |||||||||
因公五级 | 51200 | 因公五级 | 51200 | 因公五级 | 51200 | |||||||||
因病五级 | 47110 | 因病五级 | 47110 | 因病五级 | 47110 | |||||||||
因战六级 | 46170 | 因战六级 | 46170 | 因战六级 | 46170 | |||||||||
因公六级 | 43290 | 因公六级 | 43290 | 因公六级 | 43290 | |||||||||
因病六级 | 36230 | 因病六级 | 36230 | 因病六级 | 36230 | |||||||||
因战七级 | 34780 | 因战七级 | 34780 | 因战七级 | 34780 | |||||||||
因公七级 | 30840 | 因公七级 | 30840 | 因公七级 | 30840 | |||||||||
因战八级 | 21960 | 因战八级 | 21960 | 因战八级 | 21960 | |||||||||
因公八级 | 19910 | 因公八级 | 19910 | 因公八级 | 19910 | |||||||||
因战九级 | 18240 | 因战九级 | 18240 | 因战九级 | 18240 | |||||||||
因公九级 | 14510 | 因公九级 | 14510 | 因公九级 | 14510 | |||||||||
因战十级 | 12810 | 因战十级 | 12810 | 因战十级 | 12810 | |||||||||
因公十级 | 10850 | 因公十级 | 10850 | 因公十级 | 10850 | |||||||||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妥善解决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民优〔1986〕44号) | 红军失散人员,到人 | 36370 | 36370 | 3637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50053 | ||||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6910 | 烈士遗属 | 36910 | 烈士遗属 | 369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50053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3440 | 抗战时期 | 23440 | 抗战时期 | 234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50053 | |
解放时期 | 22640 | 解放时期 | 22640 | 解放时期 | 2264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226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2264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22640 | |||||||||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060 | 9060 | 90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50053 | ||||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48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50053 | ||||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7740 | 7740 | 774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4-3350053 | ||||
六安市委组织部、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10560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10560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1056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每年春节和“七一”分两次发放) | 0564-3350053 |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9540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9540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9540 |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
六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转发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六退役军人发〔2021〕5号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由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 |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4-3350053 |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独女:1200元/人/年;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64-3379050 |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含并发症对象)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打卡发放到人 | 子女伤残: 1-6月:350元/人/月 7-12月:460元/人/月 子女死亡: 1-6月:450元/人/月 7-12月:59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400元/人/月(1-6月);520元/人/月(7-12月); 二级:300元/人/月(1-6月);390元/人/月(7-12月); 三级:200元/人/月(1-6月);260元/人/月(7-12月); |
子女伤残: 1-6月:380元/人/月 7-12月:620元/人/月 子女死亡: 1-6月:500元/人/月 7-12月: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400元/人/月(1-6月);520元/人/月(7-12月); 二级:300元/人/月(1-6月);390元/人/月(7-12月); 三级:200元/人/月(1-6月);260元/人/月(7-12月); 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于2022年4月20日下文,省级目前正在配合财政做提高标准调研 |
子女伤残: 1-6月:430元/人/月 7-12月:670元/人/月 子女死亡: 1-6月:550元/人/月 7-12月:85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450元/人/月(1-6月);520元/人/月(7-12月); 二级:300元/人/月(1-6月);390元/人/月(7-12月); 三级:200元/人/月(1-6月);260元/人/月(7-12月); 财政部、国家卫健委于2022年4月20日下文,省级目前正在配合财政做提高标准调研;市级在积极调研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每年10月31日前发放 | 0564-3379050 |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0元/月 | 20元/月 |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 0564-3379050 |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老年护理补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 | 根据年龄段(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按照300元/人/月、400元/人/月、500元/人/月、 | 本人申请,县乡审核、确认 | “一卡通”发放 | 各地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每月、每季、每年统一发放。 | 0564-3379050 |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到户) | 3000元/户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根据情况实时发放或根据申报,每年统一发放。 | 0564-3379830 | |||||
六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4〕16号)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到户)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1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市四级计生协逐级申报到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审批后将救助资金拨至县级计生协账户,由县级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 | 通过“一卡通”发放或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根据情况实时发放或根据申报,每年统一发放。 | 0564-3379830 | |||||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筹资政策:个人缴费32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610元/人(对我省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488元、省补助122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66元、省补助183元、县配套61元。);2、待遇享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的住院、门诊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具体包括:一是住院报销待遇。市内一级及以下、市内二级和县级、市内三级、市外省内和省外医院,医保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2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5%、60%和55%。分娩住院定额补助1000元。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在上述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二是门诊报销待遇。参保县(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年度报销限额130元;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起付线500元,按病种设置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支付比例参照普通住院,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60%;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确诊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5%,年度报销限额均为150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64-3370232 | ||||||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社会保险法》《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 参保居民 | 1、缴费政策。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2、待遇享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2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封顶线2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保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64-3370232 | ||||||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实施办法》《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 | 救助对象 |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32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288元的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56元的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160元的定额资助。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即时结算 | 0564-3370232 | ||||||
六安市发改委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 每人每年600元 | / | /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指定的代理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 0564-3379623 | ||||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 灾民生活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 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4-3370653 | ||||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 每年动态调整 | 贫困县、西部政策县等户均3000元,一般县户均2000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发放 | 0564-3925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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